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与平等法》非常重视实质平等,这不仅在第 4 条中提到,。 《高等艺术教育法》第 42 条规定“接受高等艺术教育的机会应遵守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同一条款还规定,“主管行政部门有责任保证人们在行使获取这些教义的权利时机会和条件平等,消除任何阻碍符合本法规定的要求的人攻读各项学业的障碍”。
在残疾的背景下,提及障碍尤其重要,因为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本身被认为 而且在一系列 是个人的缺陷与外部障碍相互作用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第 43 条(关于学术教育权利)除其他外规定,学生有权“在现行立法框 电子邮件列表 架内,在保证平等机会的条件下参加国内或国际流动计划,并特别关注由于社会经济原因和残疾造成的不平等”。该规定承认了残疾学生在行使自由流动权利时遇到的困难和面临的障碍,遭到欧洲残疾人论坛等残疾人保护组织多次谴责。
平等原则在《基本法》第
48 条“平等和非歧视”中得到进一步体现。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的第 2、3 和 4 段专门针对 而且在一系列 残疾人。第 48(2)条要求教育环境完全无障碍,即确保“空间和结构的无障碍”以及课程的无障碍,“以保证残疾学生享有平等的机会,对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制度进行课程和方法上的调整”。本款完全符合《残疾人权利公约》第 24 条,也符合《残疾人权利公约》第 9 条所载的无障碍一般原则。
它将可访问性的概念嵌入作为平等的“实用”翻译
另外,该条款虽然没有具体 如果您的目标是提高品牌知名度 提到“合理便利”,但其中的“调整”却直接暗示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条所定义的合理便利的概念,以及《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4条规定的残疾学生获得合理便利的权利。更值得注意的是,《教育法》第 48(3)条规定了残疾人配额,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将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并且“学位课程中至少 5% 的名 印度手机号码 额必须保留给残疾学生”。虽然配额制是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一种非常普遍的机制,但在教育环境中却并不常用。因此,《土地征用法》第48(3)条具有重要意义,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