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 3 条,在JA案中,法院依据了多份记录“兰佩杜萨岛热点地区整体严峻物质条件”的报告,并指出该中心以过度拥挤而闻名。(第 61、63 段)特别是,兰佩杜萨岛热点地区“被设想为第一个接待极短停留时间(最长 48 小时 不人道和有辱 )的接待中心”——然而,申请人在该中心停留了 10 天。(第 19、66 段)基于这一逻辑,法院裁定违反了禁止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的规定。(第 67 段)
JA案中法院的推理与
Khlaifia 案中大审判庭的论点不同。2016 年,法院被要求就关押 巴拉圭电话号码库 申请人的兰佩杜萨中 不人道和有辱 心的条件作出裁决。(第 136 段)申请人声称他们遭受了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然而,大审判庭裁定条件“未超过严重程度”。(第 199 段)因此,法院裁定没有违反第 3 条。(第 170、199-201、210-211 段,另见MSS v. Belgium and Greece和Tarakhel v. Switzerland)。
回顾Khlaifia案的判决,在中心停留的时间长短似乎是法院在JA 案中改变观点的关键因素。两份判决都认定拘留中心的条件恶劣且过度拥挤。然而,在JA 案中,法院发现申请人在热点中心的长期停留构成了对禁止不 尽管人们并不了解比特币背 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的违反。在JA 案中,分庭也背离了Khlaifia 案所依赖的“脆弱性方法”。因此,JA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在移民拘留案件中,达到足够严重标准以认定违反《公约》所需的条件。
任意拘留
随后,法院将焦点集中在申请人声称他们被任意剥夺自由的诉求上。在这方面,法院评估了拘留申请人是否合法,以“防止其非法入境”。 (第 84 段) 欧洲人权法院援引报告称,兰佩杜萨中心被描述为“一个封闭的区域,有栅栏、大门和金属栅栏,移民不得离开”。 (第 92 段) 鉴于上述情况,分庭裁定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此外,法院裁定,申请人没有得到足够的信息 香港领先 说明他们被拘留的原因,因此无法质疑拘留他们的决定。 (第 98 段) 因此,法院确认存在违反《公约》第 5 条第 1、2 和 4 款的情况。